哪些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先锋 2024-12-13 23:36 浏览次数:619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39号公告)的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这些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若有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抵减。

二、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如餐饮、旅游、教育、医疗等,也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重要覆盖领域。这些企业在提供生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

三、具体规定与条件

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涉及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可抵扣的。

3.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即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需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税法规和政策。

总结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在此期间,这些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企业应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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