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税中,计税依据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余值进行征税。这里的房产余值是指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的金额后所剩下的价值。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房产原值的确定: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例如暖气、卫生、通风设备等。
2.扣除比例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房产原值还包括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部分。
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具体规定如下:
1.房产出租的情况: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收取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3.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4.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通常为4%。
以上就是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方式的具体确定方法。在确定房产税时,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使用哪一种计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