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财税〔2015〕99号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近期,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许多企业都关心这一政策何时结束,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减免措施。它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并非永久有效,企业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以便做好相应的税务规划。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7年底已经到期。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现行的税收政策,同时关注未来的政策动向,以确保自身的合规运营。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企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