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取得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暂将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如购买方的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当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时,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呢?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引言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购买方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当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用于申报抵扣时,开具《信息表》的过程需要特别注意。
二、购买方已抵扣的情况
1.购买方在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后,首先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在填开《信息表》时,购买方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三、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新系统,选择“红字信息表”模块。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
3.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对于已抵扣的发票,不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提交并等待税务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根据《信息表》的内容,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7.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四、其他情况的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按同样方式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购买方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正确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