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进行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涉及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处理。购进原材料时,记录原材料和应交税金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产品外销时,记录应收外汇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内销产品时,记录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并将其转入产品销售成本。
对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涉及多个环节。典型例题中,某生产企业在2005年1月份的相关账务处理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式。
一、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元
贷:银行存款5850000元
二、产品外销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的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24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元
三、内销产品的会计分录
对于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5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元
四、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会计分录
在月末,企业需要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具体计算后,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分录中,关键的计算是确定“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这通常涉及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和退税率等因素。在这个例子中,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是48万元。
通过这一系列会计分录的处理,企业能够正确核算出口退税,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这也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