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流程包括:审核残疾人就业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提交相关资料。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处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对于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首先需要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这一步骤中,用人单位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当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申报缴费期限与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处理,并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需要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将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保障金的性质,这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希望以上内容对解答关于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