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工作的移交过程包括:离职出纳在规定期限内将经管的会计工作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账户等,并实行电子化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在财务工作中,出纳交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涉及到责任的转移和财务连续性。以下是关于出纳交接工作的详细移交过程:
一、移交准备与要求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其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给接替人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具体要求如下:
1.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进行当面点交,确保无短缺。若发现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查清。
2.有价证券的移交需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面额与发行价不符,按账面金额交接。
3.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由移交人负责。
二、银行存款账户核对
在办理交接前,出纳人员需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确保银行存款账户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若存在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三、其他财产物资的移交
接交人员还需按照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以及支票专用章等。
四、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
对于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五、交接完成后的相关事宜
1.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确保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移交清册需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通过以上详细步骤,可以确保出纳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交接不清导致的财务纠纷和损失。对于涉及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循这一流程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