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商品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若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准予扣除。涉及个人所税要代缴,购进物品的进项税需转出转入促销费用。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若赠送的是购进的商品,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和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若赠送的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之后需结转销售成本。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赠送商品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那么,赠送的商品在会计上应如何记录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一、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这部分费用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也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于赠送的礼品,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若是购进的商品用作赠送
当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促销赠送时,需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允许将这部分税额作为销项税的抵扣。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2.若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作赠送
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需要将赠送的产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赠送礼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对于赠送的商品,企业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账务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希望本文的解答对您有所助益。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推荐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获取免费答疑与更多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