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亏损是可以退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预缴时按实际数预缴,如有困难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等方法分期预缴。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但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且在年度末需要进行核实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补缴已享受的减免税额。因此,预缴所得税亏损是可以退还的,但具体退还方式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但分月或分季预缴。对于预缴的所得税,如果最终年度计算显示企业亏损,那么多预缴的税款是可以退还的。
具体预缴方式如下:
1.纳税人应按实际数预缴所得税。当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时,如果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
2.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年度终了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但在预缴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了申报,那么已享受的减免税额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
3.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果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后,如果最终确定企业亏损并且存在不正确的预缴情况,是可以进行相应的退税或调整。但这需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的专业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