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于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中的相关问题。签订三方协议需注意:1. 填写信息需与单位印鉴及学校教务处专业名称一致;2. 试用期和违约金需特别注意,外企等通常采用试用期,国家机关等采用见习期,违约金不应过高;3. 备注部分应写明签约前达成的福利待遇,以防纠纷。
一、三方协议的基本定义及作用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益的书面协议。它解决了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签订三方协议的关键细节
1.用人单位名称的核对:在签订三方协议时,首先要确保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2.专业名称的准确性:在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三、试用期与违约金问题
1.外企、合资企业、私企通常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试用期可以从1至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则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期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会设定违约金。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应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备注栏的利用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以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以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实际做一套的情况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签订三方协议时,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细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