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一种申报方式。具体来说,当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一定条件时,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这些条件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同时这些所得的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
对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申报地点有所规定,可以选择向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没有任职或受雇单位,则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来办理汇算清缴。
为了降低纳税人的汇算清缴申报负担,国务院决定在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全年汇总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无需向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针对这些综合所得的税务申报方式,其流程包括收入及减除填写、税款计算、附表填写以及申报表报送等步骤。为了更好地了解操作细节和解答疑问,“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了一定的学习资源与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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