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申请银行汇票的记账凭证做法如下:销售商品或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记录相应的借贷方账户;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填写相应的凭证。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需填写申请书,出票银行受理并签发银行汇票。收款人应在出票金额内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手续,可背书转让但不超过出票金额。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提示付款时需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一、销售商品时:
1.当销售商品并收到银行汇票时,会计应记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1.会计应记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汇票背书转让的处理:
1.若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会计应记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四、关于银行汇票申请书的处理:
1.汇款单位(即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上述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会签发银行汇票。此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会一并交给申请人。
五、银行汇票的使用和背书转让规定:
1.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进行结算,并准确、清晰地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相关栏内。之后,可以到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2.收款人还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不得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进行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提示付款,银行将不予以受理。持票人在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项,银行同样不予以受理。
以上是关于向银行申请银行汇票的记账凭证做法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如有进一步需求,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获取答疑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