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需满足哪些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菜鸟 2024-12-13 02:31 浏览次数:982

增值税抵扣需满足凭证条件和时间条件。凭证条件包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发票、运输业统一发票等。此外,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也可抵扣。时间条件是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理解增值税抵扣项目需在销项税中减去进项税,是实行增值税体制的企业按税率交纳的税款。企业可通过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完税凭证

3.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4.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除此之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也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对于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对于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对于增值税抵扣项目,允许抵扣的税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当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一定税率交纳税款。当你购进货物时,对方提供的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所谓的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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