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减免规定主要包括: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前,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此外,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而“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也不退还城建税。以上内容是对城建税减免规定的解答。
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对于特定的情境,存在减免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减免规定:
一、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
海关在征收进口产品的流转税时,不征收城建税。这意味着与进口相关的流转税不会作为计算城建税的基数。
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这表明与三峡工程建设相关的基金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在2010年12月1日前,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但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这意味着出口企业不会因出口产品而获得已缴纳的城建税的退还。
五、“三税”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规定
对于“三税”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情况,不退还城建税。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享受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不会因此获得已缴纳的城建税的退还。
城建税的减免规定主要针对特定的情境和特定的企业。对于具体的减免情况,企业和个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纳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城建税的减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