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分为两种情况。若本季度未代开专用发票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将自开发票和未开发票合计销售额填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处,并计算“本期免税额”后填报。若销售额超过30万,将销售额填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处,并计算应纳税额后填报。销售额计算为销售收入除以1.03,应纳税额为销售额的3%。
一、针对本季度未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
1.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填报时需注意:
-将自开发票和未开发票的合计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处。
-同时,填报第9行,以便计算“本期免税额”。
-计算出“本期免税额”后,将其填写在19行“本期免税额”和21行“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处。
-计算公式:销售额=销售收入/1.03,应纳税额=销售额×3%。
二、本季度内未代开专用发票,但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情形:
1.申报方式:
-将自开发票和未开发票的合计销售额填写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处。
-同时,将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处。
-计算应纳税额后,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22行“应纳税额合计”以及24行“本期应补税额”处。
-计算公式:销售额=销售收入/1.03,应纳税额=销售额×3%。
在进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表填报时,务必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以避免因填报错误导致的税务问题。对于更深入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免费答疑和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