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进项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就是不能抵扣的几种情况: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
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进,若这些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被视为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均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进项。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相关服务
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能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也不能抵扣。
五、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包括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也不能进行抵扣。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问题,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