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的存货报经批准后可以根据情况减少管理费用。对于定额内损耗、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等导致的盘亏,经批准后可以转作管理费用。但是,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如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的存货损失等,处理方式不同,不一定都会减少管理费用。
对于盘亏的存货,企业通常会在审批通过后,将其计入管理费用。具体来说,对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导致的盘亏,经批准后可以转作管理费用,从而减少了管理费用。但是,对于其他原因的存货盘亏,处理方式和是否可以减少管理费用则会有所不同。
1.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的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随后根据损失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2.如果是由于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其他应收款分录。
3.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4.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是否可以减少管理费用取决于存货盘亏的原因和企业的会计处理。对于某些类型的存货盘亏,经批准后是可以减少管理费用的,但具体情况需结合企业实际和会计准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