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折旧年限,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具体规定。例如,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等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未具体规定,多数企业预计残值率为5%。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包括使用年限至少1年、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以及资产能可靠计量。
最新的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折旧年限,而是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详细的规定。以下是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规定: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折旧年限,只要不小于上述规定的年限,都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并在所得税计算时将折旧记入扣除部分。
关于残值率,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多数企业通常会预计残值率为5%。这意味着,当固定资产被折旧到最后,其预计的残余价值占原始价值的比例是5%。
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有以下三点:
1.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以上。
2.该资产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3.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可以根据这些确认条件来界定和管理其固定资产。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时,应充分考虑税法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