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往来款项的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于应收账款,可以选择直接转销法或坏账准备法。应付账款在财产清查中,无法支付的款项需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时需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依据,提供合同、协议、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资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1.直接转销法: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应收账确认为费用。
2.坏账准备法:平时按规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当发生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因坏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应付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财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在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其转作营业外支出。
法律依据:
在处理企业注销时的往来款项时,还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指出,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企业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提供了具体证据材料要求。
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协议、相关说明、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判决书、裁决书、仲裁书、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债务人死亡或失踪证明、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等。
企业在注销时处理往来款项需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