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留抵税的账务处理中,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来反映实际成本,包括材料成本、运杂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等。完成加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至相应存货账户。若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还需分摊成本差异,可按上期成本差异率计算。期末“委托加工物资”账户余额反映尚未完成的物资实际成本。某单位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包括发出原材料、支付加工费、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结转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
一、基本概念
留抵税是指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形成的应纳税额未能完全抵扣的部分。当这部分税额需要退回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流程
1.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以反映该部分材料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包括拨发的材料成本、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及加工费等。
2.发出加工用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用
当材料发出并支付加工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
3.结转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如果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需要分摊成本差异。分摊的成本差异可按上期成本差异率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红字)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结转至相应的存货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5.剩余材料处理
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拨出材料由加工单位退回,验收入库时转入相应的存货账户。
三、明细账设置与期末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详细反映各种委托加工物资的资料。
四、实例解析
某单位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当月全部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对此业务,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加工用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用;
2.结转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结转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
4.结转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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