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存货的账务处理涉及存货的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运杂费、相关税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处理时需注意运杂费和税费中增值税的抵扣问题。例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材料,若支付的运费能取得运输发票,途中合理损耗计入成本,会计处理包括借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若运费未能取得运输发票或途中损耗为非合理损耗,则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营业外支出等。此外,若货款未付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可按暂估价入账,后续再冲回并按正常业务处理。
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购买价款、运杂费、相关税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在进行外购存货的账务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运杂费和相关税费中是否有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
一、运杂费处理
在购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如果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例如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材料一批的例1中,发生的运费100元取得符合抵扣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二、相关税费处理
相关税费中也要注意增值税的抵扣问题。一般来说,能抵扣的增值税不进成本,不能抵扣的全进成本。在例1中,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款1700元可以抵扣,而途中合理损耗和入库前挑选费用不含税,因此不计入抵扣范围。
三、合理损耗与非合理损耗处理
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成本,而非合理损耗则不计入增值税抵扣,并可能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例如例2中,途中10斤的损耗为非合理损耗,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和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四、暂估材料价值处理
如果材料已到达但相关购货发票未能及时取得,企业可以按照暂估材料价值进行入账。例如北京科技本月初购进材料一批,至月底尚未取得发票,企业暂估材料价值为12000元。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和应付账款,下月月初再冲回。待取得发票后,再按正常业务处理进行入账。
外购存货的账务处理需要关注各个环节的税务处理,特别是增值税的抵扣问题。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外购存货的账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