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存在明显的区别。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非出现增资或处置情况;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在初始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以及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等情况下,两者的账务处理也存在差异。成本法主要关注实际成本,而权益法更侧重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存在明显的账务处理区别。
首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方面,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非出现增资或处置的情况。而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则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具体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始投资时的处理
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成本法下不进行特殊处理。而在权益法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营业外收入。
二、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的账务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成本法下并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在权益法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这表明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进行确认。
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除了净损益之外,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资本公积等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部分,成本法下并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在权益法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这意味着投资者会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处理
不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投资者都会进行会计处理。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而权益法下的会计分录则为: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投资者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