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应算入工资薪金所得,是劳动报酬而非补贴或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投资智者 2024-12-13 05:43 浏览次数:318

加班工资不属于补贴或津贴,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它是劳动者在超出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生产劳动或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计算加班工资时,应按照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可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的正常劳动应支付的工资报酬确定。因此,加班工资应基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计算,并不属于补贴或津贴范畴。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的合理报酬。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首先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础。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应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如果仍无法确定加班费计算标准,如劳动合同未约定明确的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没有集体合同、工资制度,或者虽有但这些也未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那么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应支付的工资报酬确定。例如,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计算加班费应当按照5000元作为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多种情况,需要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而加班工资本身不属于补贴或津贴,而是劳动者额外工作时间的合理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加班工资的性质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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