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租赁的账务处理中,承租人不将租入资产作为本企业资产入账,租金均衡计入费用;出租人需单独核算租赁用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费用处理方法同自用固定资产。承租人租入资产不作为自身资产,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改良支出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一、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
经营性租赁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各自的会计处理有其特定的原则。
对于承租人:
1.承租人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及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因此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
2.仅需按期支付租金,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对于出租人: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单独核算,与自用的固定资产相区别。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的处理方式,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
3.经营租赁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
1.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企业自身资产,不列入企业资产账内,因此不提取折旧。
2.租金支出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
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进行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若租赁期在一年以内,记入“待摊费用”账户;若租赁期超过一年,则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经营性租赁的账务处理需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经营性租赁的账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