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暂估入账可以跨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若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并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有效凭证。因此,企业暂估的成本可以跨年度处理,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具体的做账流程包括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以及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若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这一规定为成本暂估入账提供了依据。成本暂估入账是可以跨年的。
对于跨年暂估成本,其处理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具体的做账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当收到相关发票时,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原材料及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随后,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流程确保了跨年暂估成本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并符合会计及税务的规范要求。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成本暂估入账能否跨年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如需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欢迎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共同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