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部采用简易计税法,不得抵扣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某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因此,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个体经营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框架下,其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受到特定规定的制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做出了明确说明。
根据该办法,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专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个体工商户通常采用简易计税法,个体经营部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抵扣增值税。
这一规定是基于税收政策和实务操作的需要,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对于个体经营部而言,需要了解其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答关于个体经营部增值税抵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