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放工资也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实务中按照计提的工资总额计算。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基础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的2%。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会经费来源有五个方面,包括会员会费、企业拨缴的经费、企业上缴的收入、政府补助以及其他收入。
实务中,对于未发放工资是否要缴纳工会经费的问题,答案是按照计提的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会经费。
具体解析如下:
一、《工会法》的相关规定
《工会法》明确要求,所有企业都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这一规定并不因工资是否实际发放而有所改变。
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进一步明确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指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这意味着,虽然某些费用如工会经费等不在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之中,但仍然需要按照计提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和缴纳工会经费。
三、关于国有性质企业的特殊规定
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但这并不影响工会经费的计提和缴纳基数。
四、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多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政府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不论工资是否实际发放,企业都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企业在处理相关财务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