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包括:采购等业务实行价税分离,税款计入进项税额;设置多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动产分期抵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购进货物等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的处理;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以上内容针对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企业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
二、明细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多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等。对于发生的应税行为,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财税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四、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不再含税。若定价时含税,需将其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相关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相关科目,并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时,如果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进行相应处理。
六、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导致的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以上就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进行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劔。如想深入学习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免费交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