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原因。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若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外购存货毁损,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转出。总之,处理存货毁损进项税额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当存货发生毁损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需根据具体原因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毁损,如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等,其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得抵扣。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自然灾害造成的外购存货毁损
如果存货毁损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台风、地震等,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转出。此时的会计处理为:
1.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毁损,仍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存货毁损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毁损原因进行区分处理。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毁损,其进项税额需转出;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存货毁损,其进项税额可抵扣。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需注意相关税务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