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专票是否需要计提附加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销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缴纳义务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以免征。因此,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代开专票是否计提附加税的问题,存在特定的优惠政策。
一、政策规定
文件中明确,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这一政策为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二、代开专票与附加税的关系
当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这一政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代开专票的企业不需要计提附加税。
三、具体执行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来判断是否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那么在代开专票时,不需要计提附加税。
总结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代开专票时不需要计提附加税。这一政策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一政策,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