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包括三种情况。1.应纳税额为正数时,需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没有可退税额。账务处理为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同时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2.应纳税额为负数且有留抵税额时,若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可全额退税,免抵税额为0,账务处理为应收补贴款和出口退税;若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为免抵退税额减留抵税额,同样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对于生产企业实行的“免、抵、退”政策,会计上主要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的账务处理
当应纳税额为正数,即经过免抵后仍需缴纳增值税,且没有可退税额时,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时的账务处理
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若无特殊操作,不做会计分录。但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额退税,此时的免抵税额为0。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特定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减去留抵税额。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以上就是针对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的账务处理详解。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务有所帮助。如想进一步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