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规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而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则不计入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一、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扣除的税金
1.消费税: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
2.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税。
4.资源税:针对特定资源开采和利用而征收的税。
5.土地增值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
6.其他规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也通过此科目核算。
二、“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扣除项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这四项税也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三、间接扣除的税金
1.车辆购置税:该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通过依法计提折旧的方式间接扣除。
2.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则可能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固定资产——房屋”,通过依法摊销或计提折旧的方式扣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价值会结转至“开发商品”,在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可以直接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各类税金,以及部分间接扣除的税金。这些扣除项有助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理减少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