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所属期为上年度,即当年缴纳的残保金所属期为上年度。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时,应提供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面临财务警告、责令期限缴纳以及滞纳金等惩罚。
具体来说,当年缴纳的残保金所属期为上一年度。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征收机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并提供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残保金的缴纳按年度进行,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时,按上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会被剔除,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用人单位自行到地税机关申报,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相关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残保金的信息,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查询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