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和个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无租使用房产的部门或个人的使用人。当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时,也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一、产权所属单位及个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首先是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如果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那么由集体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
二、承典人
对于产权出典的情况,纳税义务由承典人承担。
三、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时,纳税义务会转移到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身上。在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同样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的情况
对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需要代为缴纳房产税。
这些纳税规定确保了房产税能够根据不同的产权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征收,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或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