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企业先亏先补,即用今年的盈利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在弥补亏损后,剩余部分计税上交。该政策旨在鼓励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其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小微企业的盈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用于弥补之前的年度亏损。这种“先亏先补”的制度允许企业用今年的盈利来弥补最多前5年的亏损,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这些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年度内用盈利来弥补。在弥补完亏损后,如果还有盈余,那么剩下的部分才会被计税并上交。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
具体来说,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满足一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要求。对于满足这些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小微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以充分利用“先补亏”的制度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规划和运用,企业可以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