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定额。
一、货币形式的收入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这些是最直接、最明显的收入形式,通常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
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则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这部分收入需要通过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来确定收入定额。比如,企业可能通过出售固定资产或接受劳务等方式获取非货币性收入。
三、收入总额的内容
收入总额不仅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还包含其他业务收入。具体来说,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者商品获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服务获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通过转让资产(如房产、设备)获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
5.利息收入:指企业从各种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指企业通过出租资产获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等获得的收入。
8.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外部的捐赠。
9.其他收入:包括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各种收入。
收入总额是企业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获取的所有收入的总和,这不仅包括货币形式的收入,还包括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企业需要对其所有收入来源进行准确核算,以反映其真实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