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手续费发给财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根据财税字〔1994〕第0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办理手续,将扣缴手续费奖励给相关人员时,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及地方税务局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企业需满足“三代”法律规定范围、财务制度健全等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的规定,对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条文并未明确提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将扣缴手续费奖励给相关人员,如财务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在实务操作中,如果企业将返还的“三代”手续费(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部分地方税务局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取决于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身份是否相同。如果两者不是同一人,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奖励给财务人员的个税手续费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这些条件包括:符合“三代”的法律规定范围,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只要其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在决定将个税手续费发给财务之前,企业应了解相关税务规定,确保操作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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