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此外,上述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普通货物,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
在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有些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以下是具体的不得抵扣的项目: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固定资产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中,交际应酬费也包含在内。
2.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主要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例如,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这些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这些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这些物品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除了上述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外,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了解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更加准确,避免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对您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