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应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纳税人需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了解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寻求专业解答。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需要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执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的认证和填表方式,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时间点的选择
根据公告内容,纳税人在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首先要进行的是发票用途的确认。这个时间点通常在取得发票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随后,纳税人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的确认,此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进项认证。
二、如何填表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首先需要完成平台的登录,通常使用企业的税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确认发票用途:在平台上确认每张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用途,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进项认证: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即可进行进项认证。认证过程通常包括输入发票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确认。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在纳税申报时,将认证相符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进行进项选择认证和填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告和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人员,避免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时,需要合理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