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包含三部分:从销售方面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以及在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时,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和相应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运输费用,以及购买或进口农产品时,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扣除率和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一、从销售方面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2008年11月开始,这部分增值税额可以成为抵扣的一部分。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也可以进行抵扣。
三、在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以及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运输费用金额乘以扣除率。
四、购买或销售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支出运输费用的,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这也是通过运输费用金额乘以扣除率来进行计算。
五、对于购买的国内农产品或进口的农产品,需要按照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
以上是根据增值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想进一步深入学习,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