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若交通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需注意,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关于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进行解答。
一、相关公告规定
根据该公告,如果交通补贴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且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那么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税收实务
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并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是针对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而与日常通勤费用有所不同。在工资中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总结
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但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补贴需要纳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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