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其中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也可以扣除。对于已购置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实施后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指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和扣除规则。根据该条例,固定资产应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并在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算折旧。同时,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三、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的准予扣除范围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和税务通知来确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规定的规则和计算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并准予扣除。同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对于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问题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