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成本法核算,会计应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杀手 2024-12-13 02:31 浏览次数:981

公允价值计量转入成本法时,会计处理如下: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将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当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然而,随着追加投资等原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需要进行成本法核算时,会计处理方式会有所变化。以下是对此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购买日之前的股权投资处理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来说,应该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的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银行存款等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二、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处理

对于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以上是针对公允价值计量转入成本法会计处理的详细解答。简单来说,就是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购买日之前的股权投资进行处理,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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