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凭证,一般不能重新开具。但如果纳税人符合特定情形,如遗失已完税的税收票证(不包括《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等),可以申请重新开具。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并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履行纳税义务而开具的凭证,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纳税证明价值。但关于完税证明是否可以重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纳税人遗失的完税证明,如常见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等,是不能重新开具的。因为这些凭证的遗失涉及到税收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仅凭个人陈述或简单手续重新开具。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例如: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后或收到国库退还的税款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其他凭证,但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其他税收票证(特定票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需要对纳税人特定期间的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
在申请重开完税证明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提交的资料需要真实、合法,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根据办理要求,纳税人需要报送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
提交的资料如为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完税证明是否可以重开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如果确实需要重开,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