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包括:直接取得时,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拨款单为确认证明;间接取得时,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为确认证明。确认财政拨款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可关注学习更多相关知识。
财政拨款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流程,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税务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主要分为直接取得和间接取得两种情况。
直接取得的财政拨款确认方式:
1.财政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拨款单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转拨经费:除了拨款单,还需要取得转拨单和汇款单,以确保资金的正确流转和确认。
间接取得的财政拨款确认方式:
这种情况指的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
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项目(课题)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攀登计划及其预选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即973项目)以及国家其他任务等。
对于上述各种财政拨款的确认,企业需确保相关文件和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正确记录财务账目,并在税务申报时提供必要的证明。
正确确认财政拨款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至关重要。企业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确保财政拨款的正确确认,以避免可能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