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可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归零,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包括退还进口税和已纳的国内税款。此举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退税率会发生变化,可查询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获取最新信息。某些货物维持现行退税率,其他货物的退税率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出口退税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退还进口税。当出口产品企业使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会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会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缴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每年退税率都可能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要查询最新的退税率,可以前往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以2004年为例,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1.农产品、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的货物等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被取消。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一种促进国际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提升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了解和学习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从事外贸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