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收入可以税前扣除:一是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年度允许扣除6万元;二是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允许税前扣除5000元;三是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扣除;四是专项扣除,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是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支出。
在中国税收法规中,以下收入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一、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年可以在税前扣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非居民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在税前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三、公益慈善捐赠
个人对其所得用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若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专项扣除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进行专项扣除。
五、专项附加扣除
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还有一些附加的税前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支出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等。
以上是对哪些收入可以税前扣除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了解税收法规和进行财务规划有所帮助。如果想进一步学习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等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