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在此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选择不实行则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一、关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处理
对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逐年计提。
二、关于设备、器具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这部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那么以后年度将不得再享受这一优惠。
四、企业的选择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单个固定资产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或不实行。对单个固定资产的选择不影响对其他固定资产的选择。
购买固定资产是否算成本,取决于固定资产的类型、购买时间以及企业的选择。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外,其他固定资产如设备、器具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但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需要企业特别注意,以免错过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