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如果计入“营业收入”计缴所得税,则可以计提折旧并税前列支;否则即使计提折旧,也不能税前列支。固定资产取得时按成本入账,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计入“营业收入”并计缴所得税时,可以计提折旧,并可以在税前列支。相反,如果不计入营业收入,即使计提折旧,也不能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入账,这里的成本包括了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对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根据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同时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这类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2.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首先借:在建工程(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当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对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并在会计处理中正确进行入账和计提折旧的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折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