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单独开发票,能否扣除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4:13 浏览次数:820

销售折扣单独开发票不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单独开发票是不能扣除的。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文,对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这里的“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的是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只有在此情况下,折扣额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3.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折扣额,那么这种折扣额是不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的。

对于销售折扣单独开发票的情况,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在进行销售折扣操作时,应确保在开具发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都在“金额”栏中注明,以确保符合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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